前段时间,“远洋捕捞”闹得人心惶惶,逼得发改委最近又站出来说话了。
“各地区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”,不得违法执法,这话听着就让人迷惑。
“执法”,还有“违法开展”和“合法开展”之分吗?
21世纪都要过四分之一了,竟然还在告诫不得违法执法,还在强调执法者要守法,还能再荒谬一点吗?
我以前一直以为“本店不打骂顾客”“不准打骂顾客”是个过时的笑话呢,谁知道竟是颇有先见之明的预言。
只是我不理解的是,这么显而易见的常识,还需要再强调一遍,置法律于何地?
堂堂法治国家,谁违法,就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和惩罚,自然能杀鸡儆猴,哪里需要喊这些口号?
电影电视剧里的坏人,都不允许逍遥法外,难道现实还不如电影电视剧?对吧?
还是说,根本就不打算对“违法异地执法”动真格的,就只是耍耍嘴皮子?
而且,就算是要讲法,也得公安机关、法院和检察院出来走两步,发改委说话好使不?人家听吗?
有现成的法律武器不用,却发什么文件喊口号,号召“不得违法”,这玩得是哪一出呢?
与其玩花活,不如把之前“违法异地执法”的人抓起来,然后弥补一下个人和企业的损失。
那样的实际行动,比发什么文件都有用。
只是,会吗?
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[亮见],作者魏春亮,发表于2025年1月7日